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聽說
我結婚了!
昨天和靜香聊天
忘記聊到什麼
她跟我說「你要娶我喔?」
我說『OK的嘛!!』
這下酷了!!
我們兩個都已經18
當時還有兩個以上的證人
而且還是在公開場合!
嗯...據翁三民老先生說...
這已經具有法律效力...
意思是...以後要是我們彼此有意另外結婚
我們可以告對方重婚!
呼!真酷!
我們貧窮夫妻辦不起百桌筵席
也發不出什麼精美喜帖
身為我們的好友們
也不苛求你們送紅包來!
祝福的話來幾句就OK的啦!
內子最近想不出什麼新花招跟我玩
你們要是不趁機會趕快講
等他想離婚就來不及啦~~!!!
喔!對了!
親愛的老婆大人!!
你都不履行夫妻的義務!!!
我是說...洗衣燒水煮飯...
你們別想歪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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